演艺明星片酬或演艺收入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文艺表演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税目,也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二、附加税费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区分城市市区、县城及建制镇和其他地区,分别适用7%、5%、1%的税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分别适用3%、2%的费率。
三、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别提示:支付片酬或演艺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是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例举】某演艺明星或艺人,一次性取得片酬收入5000万元,该明星或艺人需要缴纳多少税。
增值税
5000/1.03×3%=145.63万元
附加税费
145.63×=17.48万元。
个人所得税
片酬或演艺所得为4854.37万元大于4000元,减除费用额20%
减除费用=4854.37万元×20%=970.8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854.37万元-970.87万元=3883.50万元
应纳税额=
3883.50万元×40%-7000元=1552.70万元
以上应纳税额合计=145.63+17.48+1552.70=1715.81万元
个人实际收入3284.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