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三者再怎么恨得牙痒痒也不能冲动做事,因为你的一时冲动泄愤行为,很有可能触发刑法,让自己受到双重伤害。婚外情既然已经发生了,再怎么生气发泄也没有意义了,不如拿起法律的武装自己,用有利的证据帮助自己在法院扳回一局。用法律去教训那对男女,让他们尝尝自己酿下的苦果。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认定对方是第三者呢?这些证据应该如何收集?法院如何采信呢?
一、第三者的证据,第三者证据
婚外情的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除了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对待“第三者”这种特殊情况,实务中还有一些常见的证据可以着重注意。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保证书”、“道歉书”等;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还有就是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
2.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
以上就是对证明第三者的证据的介绍,当然这些都是理论上的介绍,事实上搜集这些证据并不容易,需要注意方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有证明力等问题,这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律师帮助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告第三者要什么证据,指证第三者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诉讼中,要认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即“第三者”的存在的事实需要有充足的证据和合法的证据来源。了解哪些证据可以认定“第三者”将有助于在诉讼中获取有力证据和优势地位。
要了解证明“第三者”有哪些证据,首先要知道民事诉讼中的一般证据,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民事诉讼的一般证据,就可以成为证明“第三者”的证据。
1.书面证明
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证据。
对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等。婚外情突然被自己的配偶知道,许多人出于害怕、悔过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给对方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最容易取得,也具有很大的证明力的证据。
2.物证
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如:用于通奸的避孕套、卫生纸(巾)、内衣上的口红、内裤上的精液及有关工具等。
3.视听资料
指以录音或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声音或图像,或以电子计算机储存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摄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照片、?音、?像等,现在大多数人都采用这种方式,甚至不惜雇佣调查公司、私人侦探去调查取证。这类证据如果有通过剪辑,是可以作为定案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不被采纳。
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通话记?等,此类证据因为易于造、灭失,效力上比较弱,因此短信、电子邮件等最好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如:配偶的不法行为被亲友、同事、邻居观察到的所见所闻等。
朋友、邻居、同事、家人的证人证言。一般这些证人往往与双方都有关系,不愿出庭指证一方。如果证人配合,也可能由于当事人与证人间往往关系比较亲密,有亲属、利害关系,有可能不被采纳。
5.鉴定结论
指鉴定部门运用专业知识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提出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研究后所做出的科学判断结论。法院对专门性的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交由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
如果两人的婚外情已经持续了很久,孩子有可能是最有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事先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不是亲生,那就是“铁证如山”了。但是同时需要注意,不要伤害到无辜的孩子。
6.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在现场勘验时所制作的笔录。如:遭遇配偶毒打、毒害时,报案后由公安人员勘验的笔录等。
如果涉及到非法的两性关系,可以采取报警的方式,警方的笔?将会成为您强有力的证据。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并不是分离的,当事人应尽力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形成一个证据链,这样就能更好的被采信。
“第三者证据”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婚外性行为的现行”,即“私家侦探”采取跟踪、偷录、偷拍等方式去收集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信,与该证据的取得方式、地点等有密切关系。证据要具备“客观、关联、合法”三性,而“私家侦探”所取得的证据,很多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不被法院采信。而且在取证时,还有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或名誉权”。
假设丈夫与他人在自己家里发生的婚外性行为,被妻子现场抓获,并拍照或拍摄下来。这样取得的照片证据,被法院认定的可能性较大。
因为这一证据获取是在自己家里,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如果取证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没有对外广为散播,没有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只是向法院提供,也谈不上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取这一证据的时候,不能私自采取强制措施。曾有媒体刊登过这样一个案例,妻子派人到宾馆取证时,丈夫拒绝拍照,妻子请的几个人强行按住丈夫与第三者拍照,后反被告侵犯人格权,不仅赔礼道歉还赔偿了几万元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