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第三者的插足,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原配心里憋着的火,想要撒到第三者身上,要求第三者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合理吗?这个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可以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的,所以你这样的要求法院不会受理支持。如果因此和老公离婚,可以要求法院少判财产给你老公,还可以要求老公对婚姻过错承担责任,对你给予赔偿。
一、第三者 精神损失费,要求第三者精神损失费是敲诈吗
第三者插足,精神损失费赔偿问题,一般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依相关司解: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从中立的角度来分析此事:如果你要以“赔偿精神损失费”为由起诉的话,那么本案的案由即应是侵权纠纷。
侵权案件在举证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那么你就要承担对方确实存在侵犯你的权利的行为。首先你要证明:该第三者明知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还与其同居。这也是最关键的,如果你要无法证明这一情节的话,你的诉求就更难得到支持了。即便你能证明该第三者知道你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在确定精神损失费方面,法律也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
什么情况才能索精神赔偿?法官表示,总体而言,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而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则更为具体,其中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赔偿金额怎么算?依据上述解释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的认定条件应为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达到严重的程度,而法官对“严重”程度的认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对于人身损害案件而言,一般情况下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程度要构成伤残等级才能予以认定,而赔偿的金额也应根据等级的高低予以衡量。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
如果对方想要回去顶多是起诉你不当得利,构成敲诈勒索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
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累犯或者惯犯;敲诈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手段特别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二、精神损失费第三者理赔吗,起诉第三者精神损失费
能否要求第三者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能不能追究,得视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有4个:
1、离婚是由于夫妻一方实施上述行为造成的;
2、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3、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4、行为人有重大过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丈夫经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回家,经调查丈夫有外遇,与上述观点相吻合。构成妻子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要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社会也逐渐存在一些社会恶习,如婚外情、包二奶现象等。这种社会现象直接挑战了我国法律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对于插足的“第三者”,许多妻子将“第三者”告上法庭,就当前我国的法律规定,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1、妻子可以获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于2001年12月24日便及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这条司法解释排除了妻子起诉第三者的可能。所以,当前,妻子难以起诉第三者。
2、法律不能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保护另一人的合法权益
感情是道德调整范畴而非法律所能规范。法律不能因为需要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就可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否离婚只能从夫妻双方当事人感情的破裂为基准。不能把愤怒转嫁于第三人,因为离不离婚是夫妻一方的事,第三人充其量是一个诱因。强加在第三人身上,并以此要她承担拯救家庭的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是不可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说,精神赔偿的数额是要综合上面的很多因素才能确定的,一般由受理案件的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