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轨了,怎么办?去法院打离婚官司,可是法庭要求出示婚外情的证据,手机短信能算作为离婚证据吗?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 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者证明财产前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还没有形成普遍的认识,目前国内法院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 但随着收据的普及,法院不得不研究短信作为证据效力的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手机电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 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还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每个手机号码之只能够在一部手机 上收发短信,诱发新人的手机号,有时间,有内容,有的还有姓名,通过短信内容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2、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从手机短 信的合法性来看,要通过合法的入网手续后,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时合法的证据。因此,符合下列情况,法院还是有依据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一,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总保存。
第二,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 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不会被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手机短信证据交给法院,或有法官对手机内容进行检验,并当场制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型号与品牌。除极少数款型的手机短信内容可以修改外,目前对大多数市面上出售的收集短信内容是不可修改的。
2005年4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成人科数据电文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 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实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 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案件刑事 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在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的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 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存储和现出过程中发生形势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手机 短信的利用知道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以后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广泛的利用。
老婆出轨的证据如何收集?手机短信可以作离婚证据使用吗?希望通过上面的介绍,您已经找到了答案。
启法编辑推荐相关知识:女人出轨后的一些反现表现
1、女人的打扮
当一个女人出轨后,因沉浸在爱情刚开始的浪漫中,一般都会很注意自己的形象。不是有种说法,“出轨时的女人是最美丽的,她们很注意自己的外表,会把自己打扮得比平时更加漂亮,会开始买新衣服,会给自己抹上迷人的香水。如果当自己的老婆,她的打扮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后,那么丈夫就应该引起注意了,这算是女人出轨后,一个比较常见的反常表现。如何让自己的女人永远都属于自己,不断提升自己的魅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2、两人的关系
当一个女人出轨后,那么夫妻之间,发生的家庭矛盾会日渐增多。当然这样的矛盾,大多数都是由女人引起的。她们开始对自己的丈夫不满,会抱怨,会拿一些小问题,来和丈夫发生争执。少数出轨女人,也会因此爆发小摩擦,甚至向丈夫提出离婚的要求。因为她们已经出轨了,所以就不会在乎丈夫心中的疼痛,也会忘记了曾今和丈夫的海誓山盟。
3、女人的眼泪
当一个女人没出轨前,若是丈夫常和妻子发生冲突,大部分女人会用眼泪来发泄的,来让自己的丈夫哄着她的。如果当女人出轨后,若是和丈夫发生矛盾了,女人就不会轻易掉眼泪了,而是相对不理睬丈夫,巴不得两人都没关系。因为在她们眼中,已经另有新欢了,心里再也没有自己的丈夫了,而想的却是其他。
4、女人的话题
出轨后的女人,似乎和丈夫渐渐开始保持距离了,再也不会像刚恋爱时,和丈夫有那么多甜言蜜语了。当一个女人爱着这个男人的时候,在家中或者日常生活中,对自己爱的男人是很婆婆妈妈的。
5、女人的性爱
女人出轨后,绝对不会主动和丈夫发生性关系的。但丈夫提出同房要求时,大多数出轨女人为了掩饰,一般是不会拒绝丈夫的性要求的。当然,也会有一部分女人拒绝,那都是少数。所以,当一个男人发现自己的女人,在同房时,不再那么热情,不再那么浪漫,或者装模做样的时候,就一定要细心观察了,这也是判断女人出轨的好办法。
婚外情,是一个敏感的词语,是指夫妻一方违约了忠诚义务,与他人有暧昧关系。无过错的一方需要证据证明对方婚外情的存在。那么,新婚姻法婚外情证据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
此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改动的。
如果要想让此类证据被法院采信,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邮箱是谁的、邮件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
另外,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很难被法院采信。
2、保证书
“白纸黑字”难否认
在婚外情被配偶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那么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能否作为配偶有外遇的证据呢?卢明生律师认为是可以的。
在诉讼时,一方出示了保证书后,对方有可能指出该保证书不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实自己的说法,该理由通常不会被法院采信。
因为夫妻双方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写这份保证书的时候应该能预知将带来的后果。
3、照片
效力有限难“作证”
很多人为了掌握配偶有外遇证据,往往会聘请“私家侦探公司”的人员对其进行跟踪,然后拍摄下照片。
因为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好好的考察侦探公司对婚外情证据的理解,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4、录像
偷拍时地点只能在自家
如果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是偷拍,只有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此类证据采集难度比较大,也容易引发冲突,而且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要能证明未被修改过
夫妻双方就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并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外遇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因为现在的一些数码录音资料有修改的功能,所以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资料时,要能证明其是未经修改的。
证据即使能被采用 法院也多不判离婚
婚外情的证据即使收集到,在帮助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方面虽有一定作用,但也不大,因为即使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有外遇,但也只能证明过错只发生过一次。此外,有外遇并不代表夫妻感情就一定破裂,所以法院不会因此就判离婚。
另外,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即使一方能证实另一方有外遇,也无法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