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闹事件是近几年由于网络快速发展而被人发掘,其中新婚闹伴娘、新娘的新闻层出不穷。一些不怀好心之人,借着热闹的名义,对伴娘动手动脚,混水摸鱼。比如:婚礼上调侃伴娘,对伴娘动手动脚最后演变成强奸。一些地方的婚俗诟病我们就不多给予一定的言论,但是前段又有婚闹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但这次婚闹的主角是新郎.....
前不久,一段迎亲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小伙接亲,被丈母娘强迫喝洗脚水!
新娘闺蜜怂恿逃婚,现场视频让人咂舌!
真相曝光后,全网震怒。
这一切远不止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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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新三观!
近日,某婚礼上,新郎迎亲却被丈母娘逼和洗脚水,新郎被逼逃婚。
新娘跪哭挽留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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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一桩喜事,成了悲剧!
视频中,新郎小刘正准备上门接新娘。
刚进门就遭到亲戚的“侮辱”,被指着鼻子骂。
“就这么点钱还想娶媳妇?你看不起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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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笑得勉强,只好赔笑:
“这个红包就讨个喜庆,给大家图开心嘛。”
好不容易一路过五关斩六将,终于来到新娘面前,
这时,丈母娘却提出,必须给新娘洗脚才行。
小刘也照做了,正当他以为能抱得美人归时,丈母娘的一句话让他瞬间石化了。
“哪有那么容易的事!还要把我女儿的洗脚水喝掉!”
小刘一下子懵了。
丈母娘更是直接搬出
“本地结婚习俗”的理由逼迫小刘。
周围的人纷纷起哄,甚至有人直接上去把他往地上按。
新娘旁边的女生更是看热闹不嫌事大,“一辈子的事情,就喝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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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小刘迟疑不决,丈母娘反倒嘴角上扬,说道:
“你不喝可以,那拿60万过来就行。”
本身这婚事,小刘就被处处打压,现在更是觉得自己被羞辱。
小刘连声质问:
“不是已经给了30万吗?”
“我不给,你就又让我喝,是不是?”
丈母娘扯着嗓子告诉他:
“拿不出来60万?就把刚才的洗脚水喝了吧!喝了就不用拿了!”
什么逻辑?
这根本就是故意刁难!
旁边一位貌似是新娘哥哥的人甚至跟小刘推搡起来,
“我妹妹难道就不值这6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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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得要着60万呢?
丈母娘给的理由也是让夫人大跌眼镜。
燕子有个哥哥,也老大不小了,前不久谈了个女朋友,
因为没钱在市里买房,女方一直拖着不肯结婚。
意思就是,
这60万,就是拿给小燕哥哥买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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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的丈母娘早已没有什么耐心,逼问道:喝还是给钱,你自己选吧!
小刘算是看明白了,闹了这么久,一切都是为了钱。
实在是荒唐。
这哪是嫁女儿,这分明是卖女儿!
随后,小刘看向未婚妻,希望能够得到她的帮助。
结果未婚妻却无动于衷,只是干巴巴地回了一句:
“我听我妈妈的……”
小刘忍无可忍,将西装狠狠仍在地上,甩门离去。
“这婚我不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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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燕子看着小刘,才如梦初醒般从床上跑了下来。
但早就为时已晚。
好好的喜事变成了悲剧。
说到底,什么当地习俗,通通都是借口。
不过就是想逼新郎再多给钱,好给自己的儿子买房。
最让周周心寒的是,
这位母亲不过是把女儿的婚姻当利益交换的手段。
在她眼里,女儿的价值就是榨干自己,来扶持儿子罢了!
其实,上述小刘的经历是众多婚闹现场中其中的一例而已,而且不是最后一例。
那为什么婚闹会变味了呢?
结婚是人生大事,婚礼上热闹、欢庆一番也是人之常情。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低俗、恶俗婚闹现象,让婚礼变了味、扫了兴。
在历史上,婚闹主要强调的是“闹”,这个“闹”指的是热闹,亲戚朋友们闹得越厉害,寓意着以后小夫妻的生活就会更加幸福美满,红红火火。主要是为了烘托热闹的婚礼氛围,让亲朋好友一起热闹开心,这种婚闹无可厚非。
不知从何时开始,婚闹已经成为了不文明的代名词,各种昏各种丑陋的习俗屡见不鲜。更是给婚礼的顺利举行,与小夫妻的美好婚礼留下了难以祛除的疤痕。而近年来,也正是因为婚闹而导致太多的婚姻出现问题的夫妻。
为什么流传了千百年的闹洞房,现在却异化为了“猥亵伴娘”?从民俗角度来说,结婚仪式特别是闹洞房,本身带有强烈“狂欢”成分,一般通过刁难新人、安排有强烈性暗示的游戏,揭示夫妻结婚之后的两性关系。从心理学角度看,“闹洞房”作为一种性压力释放的窗口,也是文明对于爱欲的规训,所以社会对“闹洞房”往往持容忍态度,民俗也有“新婚三天无大小”的说法。
因为有碍于婚礼现场的喜庆气氛,尤其是在农村,有着结婚“三天无大小”之分的陋习做法,外加现场的热烈气氛和酒精很容易让人冲动,做出许多出格,甚至违法的事情来。从而导致许多婚礼上,有女同事不敢当伴娘,伴娘已经成了危险的行业职业之一。因此,有些婚宴害怕闹伴娘闹得太过火,
催生出新人寻找娱乐场所“小姐”当伴娘的举动
闹洞房的人甚至演绎出了一套理论:“洞房闹得越凶,越刺激,新郎新娘的婚姻则会越美满。但无论是“闹新娘”还是“闹伴娘”,都是婚俗陋习,但这种陋习,为何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如果追溯本源,“闹”,有很多原因,最本质的,或许只有3个:一,以男性为中心的熟人社会的狂欢;二,性启蒙;三,被压抑欲望的释放。如果更精要地概括,或许是:原始冲动和本能欲望在群体行为中的释放,同时,理性泯灭。
“闹新房”中的很多丑态,因为有了“狂欢”外衣,一般不会让新人及其家属翻脸,更不要说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任何行为都不能跳出法律的约束。如果直接违背女性意志,玩弄女性敏感部位,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相应的猥亵妇女的处罚条款。
因此,我们要勇敢的对不良的婚闹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