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承认犯罪因素的多种多样,可能是欲望驱使、可能是形势所逼,但无论是什么理由,犯罪就是犯罪...
近日,湖北襄阳警方前往广东惠州,抓获一名潜逃29年的命案逃犯熊某。
此时熊某已经从一个普通打工仔变成了千万身家的大老板。抓捕现场,当着熊某年迈的母亲的面,民警谎称是防疫人员,将其悄悄带走,等进了电梯才亮明身份。
据悉,1993年熊某及朋友与受害人王某发生口角,争执中失手将对方刺死,之后熊某改名换姓潜逃外地。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坏人终将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不过话说回来,潜逃在外的犯人不应该是偷偷摸摸提心吊胆流浪落魄的形象吗?这位咋还来个大逆袭呢?
第一、选择性失忆。
但也有的人的恐惧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就淡漠了,也有人会选择性失忆,因为逃犯这个身份实在是太恐怖了。
第二、合理化过程。
还有的人会慢慢地说服自己,给自己的犯罪行为找一个理由,这在犯罪心理学上被称为‘合理化过程’。比如他杀了一个人,他会告诉自己这个人该杀,因为他曾经贪污,或者他打了一个人,但他会告诉自己是他先打的我,所以我应该还击。
第二、追诉期的误解
还有一些逃犯会对‘追诉期’存在误区。他们逃了十几年以后就认为自己的罪行已经过了追诉期,不会再予以追究,但事实上,凡是经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就没有追诉期,不管你逃多久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而在前两年,江西杀人犯也存在着相同的心理。
江西杀人犯在山上与4000多警方周旋了8天终于落网,犯人尾随在火车后被警察盘查出来后认定为自首。
大山中有茂密的植被,有妨碍盘查的荆棘、树丛、山洞以及随着气温不断变化的山间情况,对于动物和人类来说都是天然的保护场所,山间可能还有一些“野味”,如飞禽走兽、野果野菜之类的。
从警方出动的数千人数来看,可以认定在那座山寻找一个人的难度一定非常高,所以曾春亮的自主现身是什么心理可想而知,那座大山以他的生存需求来看一定不是最优的。
首先杀人犯躲藏的目的是为了躲避追捕。
只要不是主动说自己是杀人犯的人,他们的目的一定是隐匿和躲藏,即使是曾春亮,没有明确找到警方承认自己是凶手,而被发现的他,本质依旧是抱着侥幸心理不被发现从而逃脱法网。
逃犯既然称之为逃犯,其目的就是逃脱法网,寻找一个无人知晓的的地方从而继续逍遥自在。
当然法律会给他们一定心理压力,所以在逃跑的过程中他们会不断完善自己的隐匿方式,更加自然的神态表情,更加严谨的线路规划,更加敏锐的氛围感知。
这类抗压性比较强的犯罪者,本身智商相对较高,在高压下他们选择寻找藏身之处以等待搜查人员疏忽,直到“警报解除”后就会再销毁自己的踪迹转移位置。
另一种抗压能力较差的罪犯,会在恶劣的隐匿环境下越来越不适应,越来越暴躁,认为这种环境不是自己想要的,从而陷进自己的情绪里。
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需求对周遭的事物出手进而暴露自己的情况,露出的马脚越来越多,最后终于承受不住重压,做一些可能改变现状却铤而走险的事情。
最后曾春亮的现身方式,与其说是自首,不如说是突破失败了。
自首与否,我们坚信法庭的公正,然而从心理学角度和曾春亮的实际行为客观分析,毫无疑问这是位不知悔改且毫无自首之意的犯罪者,他值得法律的严惩。
悔改之意反映了犯罪者是否还有“人”的一撇一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