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一个长期普遍存在的,危害性极大的问题,同样也是一个复杂且难以根除的问题...
2022年12月14日,湖南吉首
“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2人”一案当事人蒋华(化名)的祖父蒋佑华来到吉首市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2019年5月17日,湖南湘西州吉首二中的男厕所内,彼时尚未年满15岁的初二少年小蒋,遭到同年级15名学生的殴打。在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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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情况下,被迫进行自卫反击,属于正当防卫,判处无罪。
但吉首市检察院随后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隔两年后,2022年11月9日,上级检察院认为,吉首市检察院的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这意味着,小蒋最终摆脱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成为无罪之身。
从2019年8月被刑事拘留,至2020年7月一审判决无罪后被释放,小蒋被羁押了11个月,共计3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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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小蒋代理律师、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红说:被错误羁押时,小蒋是一名年仅15岁、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初二学生,因为错误羁押、错误抗诉,小蒋的学业被迫中断,原本成绩优秀的小蒋最终学习跟不上、丧失了进一步接受教育的机会。
因此经与小蒋及其亲属沟通,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丧失受教育权、人生轨迹改变以及青春损失等赔偿金100万元”的诉求。
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小蒋提到,错误羁押及错误抗诉,致使其大好青春被耽误;多年诉讼缠身,最终扼杀了这名少年希望以求学用知识改变命运的人生愿望,人生轨迹因此被彻底改变。
12月11日,小蒋在接受采访时说:
如果没有发生这些事,我也许能考上重点高中,现在也和同龄人一样在准备高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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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遭受过校园欺凌的孩子,有可能出现哪些精神心理问题呢?
其实很多父母或多或少都对这个问题有所认识,比如校园欺凌很可能会让孩子变得胆小、怯懦、敏感自卑,影响学习成绩和自信心等等。
不过,大部分父母关注到的只是比较严重、明显的校园欺凌。我们之前的校园欺凌专栏文章里提及过,有很多校园欺凌的形式比较隐蔽。
在学业问题上,被欺凌者在学校里感到害怕、自卑,难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去,学业会受到影响,出现成绩下滑、厌学、恐学等。
在行为问题上,被欺凌过的孩子在与别人相处时很可能会变得胆怯、不自信,面对困难时容易退缩。有部分孩子会转而欺负其他比自己弱小的孩子,达到泄愤、满足自尊的目的。
在心理问题上,被欺凌的学生更容易出现抑郁、焦虑情绪,罹患抑郁症的比例更高。
不过,这部分研究的结果相对比较笼统,未能详细分析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会分别导致哪些影响。而且,从我们在临床中接触过的青少年患者来看,校园欺凌带来的精神心理问题远不止这些。
而关于校园欺凌,我们需要知道什么?
校园霸凌中不管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家庭中都是存在问题的,一般施暴者在家里面往往也是被暴力对待的,经常被打骂或者父母之间经常吵架打架,这类孩子从小内心是恐惧,安全感是没有建立好的,但是随着他们逐渐长大,这种恐惧逐渐转化文愤怒,就变得脾气暴躁,也耳濡目染学会了父母用暴力解决问题的方式,所以在学校里面和同学之间矛盾、摩擦,往往就诉诸暴力。有的则是因为自己在家里长期被伤害,内心压抑了很多情绪,攻击性就特别强,就会容易找弱小的同学去欺负。
上世纪70年代,挪威著名心理学家Olweus最早开始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系统性研究。他提出欺凌有三个主要特征:存在不对等的权力(即恃强凌弱)、带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并具有反复性。因此在过去近50年,校园欺凌一般被定义为是一个人或一个团体针对无法轻易自卫的学生的蓄意攻击行为,可持续数周、数月甚至数年。随着对欺凌的深入研究,人们进一步认识到欺凌行为关系和结构的复杂性,意识到需要重新定义校园欺凌。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法国教育、青年与体育部召集的预防和解决校园欺凌与网络欺凌科学委员会就此于2020年更新了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更新后的校园欺凌定义更加全面及立体。
根据教育部的资料,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学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一种失范行为,但不是犯罪。而校园暴力,是犯罪,是违法行为。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有时候会有一些交集。
而在校园霸凌中被欺负的孩子,基本上都是胆小软弱,不敢反抗,逆来顺受,这些孩子在家庭中父母往往也比较软弱,经常压制孩子,让孩子听话,不要惹事,经常否定孩子,或者有些父母离婚之后,把孩子丢给老人带,孩子严重缺乏安全感,严重自卑,遇到别人的欺负往往是不敢反抗,甚至都不敢告诉老师。
所以对于校园霸凌,不是单纯依靠法律事后惩戒,或者对孩子进行生命教育和法制教育,真正该受教育的是家长和老师,如果不是成年人总用暴力解决问题,总是用暴力对待孩子,孩子怎么能学会用暴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