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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
我想请问一下,为什么家庭暴力致轻伤了不能成为公诉案(我已经在起诉离婚了,家暴发生在三个月前),还有,如果要自诉,离婚后还能不能起诉?有时间规定吗?
2.解答:
根据人体损伤标准相关规定,若法医鉴定为轻伤,则此案构成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应予以立案,并展开侦查。
对有证据证实且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案件不以双方的婚姻关系而影响定性,你完全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要求依法处理。
若对情节轻微或有其他情节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你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到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当然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自诉。
离婚前后均可起诉,时效5年。
3.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提起公诉是侦查和审判之间承前启后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或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认为需要提起公诉或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律送交人民检察院内设的审查起诉部门审查决定。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不仅可以有效地实行侦查监督,而且只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人民法院顺利审判打下了可靠的基础,既能准确、及时地打击和惩罚,又可防止把无罪的人和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交付审判。所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工作,是体现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刑事诉讼原则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运用国家专政机关的力量追诉,保护人民,顺利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