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近日,一则《男子追女生失败想讨回红包,竟报假警谎称被卖茶女骗了》的新闻备受关注。一时间,“追求期间送出的礼物和红包,究竟该不该返还?”成了网友热议的话题。9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江苏网警”为此话题发布了网络投票。
△江苏网警发起的投票截图
男子追女生失败想讨回红包,竟报假警谎称被骗
8月23日,一男子向杭州萧山警方报警,称自己被一个卖茶叶的姑娘骗了。
警方看了男子跟对方的聊天记录,发现有些转账记录数字比较特殊,不像是买茶叶转账的金额,比如“1314”“520”。而且最明显的问题是很多转账女方开始是拒收的。比如今年5月20日黄某给女方转账1314元,这笔款项被女方拒收三次,最终在黄某的坚持下,女方才收下。民警统计了一下,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某转账给女生的数额中,除了一笔1000元的转账费用疑似借款,其他均为黄某主动、自愿赠予。
在民警的追问下,黄某终于坦白,自己觉得女孩不错便对她展开追求。一年内,算上吃饭、约会的花销,黄某在女孩身上花了大约8000元。但女孩对黄某没有好感,明确表示自己很烦黄某。为了摆脱黄某的纠缠,今年6月女孩辞职离开萧山,黄某又电话纠缠2个月后终于意识到自己没戏了。
于是,黄某为了追回钱财故意报了假警。目前,黄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网友热议:是男生不“大气”,还是女生处理方式有问题?
这条新闻一出,立即在网络上引起了热议。一些网友认为男生不够大气,“既然自愿赠予的,干嘛还要讨回来?”;另外一些网友则称,女生处理方式有问题,“女孩子应该退还的,不喜欢的话,一开始就别收。”“女生不会不知道‘520’的红包代表什么吧?这也不算小钱了。”而更多的网友则认为, “确定关系之前最好AA制”“小礼物可以收一下,大礼物还是等确定关系了才能要”。
9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官方微博“@江苏网警”,也就此发布了微博投票《追求期间对方送的礼品和红包,你是否返还?》。截至9月2日,28%的网友认为分手后,对方送的礼品和红包应该返还;36%的网友认为不会返还对方赠送的礼品和红包,剩下35%的网友则表示,看心情决定是否归还。
网警释法:特殊金额的转账,一般无法追回
那么,如果俩人最终没能在一起,对方在追求期间送的礼品和红包,是否应该返还?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呢?
江苏网警在其官方微博给出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江苏网警提醒广大网友在恋爱、追求期间,经常会发送“520、131999”之类的金额,这种情况一般都视为恋爱生活中的一般赠予,钱款一旦交付,赠予行为即完成。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律师衡晓春也表示,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无法再要回来。但是,当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时,如果明确是无条件赠予,则归受赠方。如果是有附加条件的,如以结婚为条件或目的,而由于受赠方原因未实现,赠予方可要求受赠方返还。
以案解析:恋爱时买的车,分手了法院这么判
江苏网警和律师的说法,在一些案件的庭审判决时,也得到了验证。
在南京溧水,孟女士和严先生同在一家集贸市场做生意,两人都离过婚。2019年5月,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严先生花30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车送给孟女士,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后来两人不合,2019年11月,双方签署分手协议,约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签完协议后,严先生有点气愤,又把奔驰车偷偷开回了家。为此,孟女士状告严先生,要求对方归还奔驰车,严先生也提起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严先生还表示,买车的时候是想着两人一起开,如果知道走不到一起,当初是不可能买这辆车的。2020年5月23日,溧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孟女士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
2019年,在北京,李某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某,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决定结婚。李某称,确定结婚后,自己按照女友的要求,花费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SUV轿车,作为结婚彩礼。但因自己与女友在北京均无购车资格,便将车辆登记在女友母亲王某名下。购车后不久,双方因性格等原因决定分手,李某提出,如不结婚便返还所购车辆费用,但遭拒绝。李某便把前女友母女诉至法院。鉴于李某与张某已结束恋爱关系,未能缔结婚姻,李某有权主张对方返还其为缔结婚姻而产生的相应支出,关于应返还款项数额。最终,法院判定返还购车款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