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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需要别人插手和干涉,“家丑不可外扬”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只要使用暴力伤害他人就是侵害人权的违法行为,需要公权力干预和制止。
2.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文化的人身上。
(“只有没有知识的人才会打老婆”、“家庭暴力在农村比较普遍”。)
家庭暴力反映的是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事实上,所有人群中都有可能发生家庭暴力,富裕和教育良好的人也有可能是施暴者或受害者。
3.大多数受害者自己也有过错
这是施暴者经常用以自辩的借口。其实他们所指的“过错”,往往是以不平等的性别规范和男性标准界定的,例如不顺从、没有服侍好丈夫和家人、自主外出娱乐交往等等。这些根本就不是妇女的过错;即使妇女真的有错,也不是遭受暴力的借口,任何人都无权使用暴力对待他人。
4.施暴者是因为脾气不好或是“有病”
施暴者中真正“有病”的人只是极少数,脾气不好也不是理由,他们不会在公共场所对别人施暴,更不敢想给他压力的客户或上司施暴,而只是向比他们更弱、难以反抗的妻子或伴侣发泄。
5.受害者不远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太软弱。
妇女忍受暴力是因为种种限制,如就业、经济、孩子住房上学等问题,并不代表她们不愿离开、或喜欢受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或者不能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或者不能为社会所容的话,她们就不得不放弃离开。
6.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现在到处都是“妻管严”
妇女对丈夫或男友施暴的现象确实存在,也同样应该反对。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从统计上看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实施的。男性总体上享有比女性更好的权利和地位,这造成了男性对妇女暴力的普遍性。而女性在总体上从体力到地位、权利都处于劣势,女性对男性的暴力只是个别现象。
7.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与夫妻双方能言归于好。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家庭关系不应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是保护受害人。
8.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随着社会对配偶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配偶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了。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其实,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我国在1989年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就明确规定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体罚。对儿童的暴力也有基于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器”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