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到现在家庭暴力的发生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这个话题,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是非常有兴趣了解的吧,因为这个话题也是近期非常火热的,那么既然现在大家都想要知道家庭暴力的发生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呢,小编也是到网上收集了一些与家庭暴力的发生其中必然有更深层的原因相关的信息,那么下面分享给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封建意识浓厚,道德、价值观异化。主要表现为:长期以来形成的封建等级观念未得到根本消除,以"我"为中心的夫权、妻权、父权、母权、子权等错误观念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不同程度存在,以传统的思维和观念去解决问题,用暴力加以强制;把金钱财物和个人欲望、"幸福"看得至高无上,为了满足自己,不惜牺牲亲人和家庭;是非观念模糊,以个人喜好作为评判和行动标准;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应当"从一而终"、"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切都是"命中注定"等,忍气吞声过日子,等等。
2.文化低、修养差。主要表现为: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低下,不愿或不能正确区分事情的轻重缓急,难以把握和控制处理问题的合理"度";心胸狭窄,爱钻牛角尖,经常为一些小事想不通而耿耿于怀;性格孤僻,不愿与他人交流思想和情感,心中的郁闷积聚而难以宣泄;脾气暴躁,缺乏理智,遇事不冷静,不考虑后果;过于争强好胜,不愿吃一点"亏",等等。
3.法制观念淡薄。主要表现为:把家庭暴力简单地看成是家务事,暴力是解决家庭矛盾的最好方法,社会管不着,法律管不了,既不违法也不;受害方不知道或不愿意求助于法律来保护自己,一味忍让或针锋相对,最后,使自己成为暴力的直接牺牲品,或走向反面"以暴治暴"成为暴力的间接牺牲品;非法同居、生育,不依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采用暴力方法推脱、减轻特定责任。
4.社会干预不力,使家庭暴力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主要与家庭成员的自身综合素质相关,即"内因是根据",但外因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是观念和舆论方面。普遍存在"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两口子打架常事,其他人劝架多事"、"闲事少管,走路伸展"等认识,在事实上对家庭暴力予以默认。二是基层调解不力。"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使社会力量一般不愿意介入处理家庭矛盾,即使对那些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只要不到的程度,往往也难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在农村,村、社组织和干部在调解手段上比较单一,基本上只能进行说理或暂时摆平了事。对于性格偏执的人而言,仅有说理几乎等同于"对牛弹琴".三是强制干预不力。较长时期以来,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在调解与《刑法》处理之间有较大的空挡,即缺少民事和行政等强制性措施(目前已有所改善),使大量非型又比较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无"法"有效处理,施暴者往往有恃无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想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必须经受长期并不断升级的皮肉之苦,使暴力行为达到的程度。另一方面,在把家庭暴力看成是"家务事"的观念支配下,即使有法可依,但法律介入的程度、范围、效果都会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