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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否离
最近总是有人问我,夫妻一方有外遇是否离?还是为了孩子原谅并挽回对方?这个问题要从三点去判断:夫妻过往情感浓度;出轨方对自己行为的解释以及被背叛方目前的年龄经济及社会舆论的承受力。做决定前请好好考虑清楚这三点。
2、夫妻一方外遇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外遇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
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3、夫妻一方有外遇的代理词
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而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不管选择哪一种离婚方式,男女双方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离婚。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的代理词应该如何写呢?
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俞某某的委托,指派聂彦萍律师作为其诉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俞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经过2010年3月9日的诉前调解和今天的庭审调查,本案的基本事实已经清楚明确。为此,本代理人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恳请审判长充分考虑并予以采纳。
原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当准予原被告之间离婚。
其一,双方原系同学关系,经历多年婚姻,多年磕磕碰碰,并未能妥善处理矛盾,双方之间因各自家庭和工作圈子不同,观念上的差异和双方与对方家庭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加深。
其二,从离婚原因来看,双方已经多年未能有正常的夫妻生活,在家中基本不说话。双方会为被告对于家庭缺乏责任心和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2007年,双方曾打算协议离婚,后因故未能办妥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的关系并未能改善。直至2009年原告父亲去世,双方之间的矛盾无可挽回。经过充分考虑,原告迈出了这一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其三,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方面看,在诉前调解中心,被告对于原告要求离婚这一请求表示认可。
据此,本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予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以解除原、被告的痛苦。
法律条文摘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己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