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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女性,应摒弃不合理的传统观念“男尊女卑”,“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家丑不能外扬”等传统观念像一张巨大的网, 捆绑着女性,悄无声息地影响着女性认知与行为模式。唯有自救,才有机会看到生活中的曙光。
2. 提升自尊、树立信心,去寻找属于自己的价值被家暴的女性选择沉默,往往与低自尊有关,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反抗,这无形中增长了施暴者的家暴行为。自尊主要包括自我效能感与自爱两个方面,为保护自己,我们需要提升自尊:多参与社交活动,寻找欣赏自己/支持自己的朋友;自我觉察、自我了解,发现自己的优势,做自己擅长的事情;列一份自己喜欢做的任务清单,每当完成小任务后,进行勾选并奖励自己;停止不合理的自我批评,比如“引起家暴都是我不够好”等,不要把所有的不幸遭遇都归因于自己,沉溺在对自我价值的怀疑之中。
3. 经济独立,降低依赖性,争取自己的权利受虐的女性常常过度依赖丈夫,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缺少社会支持,甚至精神也不是独立的,把自己的生存机会依托给丈夫,而非自己。从观念上,我们要有这样的意识:自己是独立自主、与他人平等的个体,认知观念是做出有效行为的前提;从物质上,我们可以尝试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挣钱养活自己,经济独立是影响人格独立的重要因素;从自我成长上,女性最好的归宿不是婚姻家庭,而是自我成长,包括:社交、工作能力、阅读等。
4. 尝试沟通、澄清问题当遭遇家暴后,施暴者可能会自责、内疚,保证不会有下一次。但家暴行为的背后,并不是无缘无故就发生的,为了尽量避免家暴的再次发生,我们需要做的可能是双方的沟通与澄清。
5.珍视自己,打破沉默、公开事实,才能获得帮助
6.家庭暴力是影响婚姻质量和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修改决定》在重申“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基础上,突出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并且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修改决定》还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检查院应当依法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