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家庭暴力案难办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呢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家庭暴力案难办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呢,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对施暴者进行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