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家庭暴力法律界定立法规制来了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家庭暴力法律界定立法规制来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993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将家庭暴力解释为“对妇女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身心上或者性行为上的伤害或者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者任意剥夺自由,无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之第113条将家庭暴力解释为“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庭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各国国情的不同直接导致各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差异,因此各国对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也就自然不尽相同。现考察分述如下:
1、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在,所谓“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具有的成员之间所发生的侵犯或暴力行为。官方对“暴力”的定义是“有目的或有可见目的地对另一人造成身体痛苦或伤害行为”;[4]家庭暴力所涉及的对象是家庭中的亲昵者,如配偶、同居者、父母、兄弟姐妹、孩子、祖父母、孙辈、半血缘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戚;家庭暴力范围涵盖了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暴力,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任何企图伤害、殴击、性攻击或保护令的违反等。
2、英国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英国《1996年家庭法法案》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家庭暴力包括个人为了控制和支配与之存在或曾经存在过某种亲属关系中的另一个人所采取的任何暴力或虐待行为”(不论这种行为是肉体的、性的、心理的、感情的、语言的或经济上的等等)。[6]英国家庭暴力通常被视为相互处于亲密关系或家庭关系之间,往往是配偶之间或性伙伴之间的暴力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受暴力侵犯的是妇女,施暴人为男性,施暴形式可能是身体、性、情感或经济上的,也可能是上述几种情况的混合行为。英国皇家警察提供的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或地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