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家暴孩子抚养权及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何处理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家暴孩子抚养权及其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原告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并不是自己真实想法,只是被告太强势,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原告在此愿意放弃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庭审中本来原告也是坚持要求孩子抚养权,但是考虑到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原告现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由于被告的强势,如果孩子判给女方,可能是导致男方的更加不满,今后的孩子抚养费、探望权等被告会各种无理取闹,这对原告和孩子都是一种折磨,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基于此,原告愿意主动让出抚养权之争。对于孩子的探望权和抚养费支付,原告在此希望法院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从保护妇女儿童原则出发,依法予以正确判决。
2、原告为了速成离婚,愿意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如实供述,只期望尽快摆脱婚姻,不存在任何故意转移隐瞒财产嫌疑。
原告在庭审已经完完整整的把属于自己掌控的财产全部一一告知给法庭,根本不存在转移财产嫌疑,被告也可以提出任何调取证据主张,原告愿意配合法院调查。以下几点,望审判长予以重视:
第一,在开庭审理时,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供自己的建-行将近90万的存款,如果原告要转移财产,完全可以把这笔资金也转移,何况这也是大头。在法院调取的银行十几个有关原告银行账户中,有很多是原告经营的快餐店和酒楼各种缴费和发放员工工资开户、支出,每一笔都是有准确流向的。剩余的所有银行卡均没有存款余额或者很少,都已经统一在建-行里面。原告句句属实,法院全部一一可以调取查证。第二,虽然夫妻财产由原告掌管,但是所有日常一切开支均需征得被告同意,原告在这十几年间没有给父母和亲人任何财物,更不存在转移财产之说;第三,在庭审的时候,原告也主动放弃对双方的三辆车子的财产分割,从这点可以看出原告的为人,原告这次起诉离婚是权衡利弊,只希望早点结束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尽早摆脱痛苦,对于财产只要拿回一些算一些,起初原告甚至放弃要任何财产主张。法官大人,原告确实是被逼无奈,十万火急的希望离婚,所以不可能对财产看的过重,只需要法院依据事实,从保护弱势和妇女权益出发,秉公处理即可。
最后在本案中,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存在过错,依法应予赔偿相应精神抚慰金。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不仅此一次,而是长久性的,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长达十年之久。由于被告特权,现在原告都不敢住宾馆,也不敢公开自己的住处,被告的暴力行为已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造成原告有家不敢归,更害怕碰见被告。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原告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因此,被告作为过错方,就应向无过错方的原告支付的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