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什么是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什么是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行为,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的规定是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一家庭的所有成员都是地位平等的主体,国家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虐待和遗弃都是家庭关系中的破坏性因素。被虐待和被遗弃者,往往是缺乏自卫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实际上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的家庭制度,保护受害人和社会的利益,一定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同这些违法行为做斗争。
2.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侵害。虐待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患病不给治疗等。
3.遗弃,是指负有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抚养、赡养、扶养的另一方拒不履行义务。遗弃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的,应该履行义务而不履行,致使被遗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4.为了防止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对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人,应当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例如,对拒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况可到人民法院告诉,判决强制执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的,应按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