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法律上是如何快速认定对方有外遇的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法律上是如何快速认定对方有外遇的,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书证。此类证据一般可以收集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网上聊天纪录,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形式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2、物证。例如,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到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因此证据效力较高,容易被法院采纳。
3、视听资料。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己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的证据,因此录像一般需要提供连续20天以上的纪录,每段录像上有日期的纪录,方便法院认定。
4、证人证言。过错方与他人同居一般都会有一个长期居住的场所,因此可以向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收集相关证据,采用录音或书面材料的形式固定下来,能让证人出庭作证。
需要提醒的是,离婚诉讼中的婚外情收集证据针对过错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如果只是一般的婚外情,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时间成本,最终不能被法院采纳,只能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