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一篇关于面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对策分享的文章,现在就为大家来简单介绍下面对家庭暴力有哪些法律对策分享,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里提到的家庭暴力是指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而不包括公诉家庭暴力,因为调解纠纷仅限于民间纠纷,居委会和村委会也只是人民群众自治组织,未赋于国家行政执法权和司法审判权、执行权。请求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请求的对象是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和所在单位。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于当事人双方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有关机构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这类民间纠纷进行调解的重点应该放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对于虐待方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正在实施家庭暴力是指暴力行为从开始到结束。家庭暴力是指全部类型的家庭暴力,不以轻微家庭暴力和自诉家庭暴力为限。劝阻是指劝施暴者停止实施暴力行为。制止是指采用强迫手段使加害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停止,不允许继续从事家庭暴力行为。新《婚姻法》仅对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配偶给予损害赔偿金,对非离婚的家庭暴力的损害赔偿权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家庭暴力行为,往往给被害人带来重大的人身伤害、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害,同时构成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属实,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在刑事上,施暴者造成家庭成员轻伤、重伤、死亡,构成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造成轻伤而受害者有证据证明的,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施暴者伤害罪,受害者要提供法医鉴定、受暴证明。
在行政上,暴力情节较轻,造成轻微伤害的,受暴者提出要求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施暴者进行警告、罚款、拘留。在民事上,受暴者是无过错方,施暴者是过错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因受暴付出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应由过错方赔偿,造成无过错方残疾的,还应负担无过错方残疾补偿金等。此外,过错方还应赔偿无过错方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害。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规定婚内家庭暴力和有过错方的民事、刑事责任。
4、为受害的家庭成员提供人身保护和法律帮助,提高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对家庭暴力的防范是非常有必要的。许多妇女在遭受了家庭暴力后,无处可去,至多往娘家避难,或者求助于妇联,娘家往往爱莫能助,而妇联不可能对每一个受害妇女都给予帮助,也不是所有的受害妇女知道受害后主动找妇联求助的。所以,有必要由政府出面,设置家庭暴力救助中心等机构,让受害的妇女有一个临时的庇护场所,同时给予受害妇女必要的心理支持、情感慰藉和法律援助。
5、加强教育宣传的力度。妇女不能只是低三下四,一味的忍让,要敢于反抗,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反家庭暴力的教育中,尤其是要灌输给家庭成员正确化解婚姻家庭矛盾和面对家庭暴力的如何处置的方法技巧,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提高社会道德水准,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
6、借鉴国外立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防治家庭暴力法,这些立法经验也是制定中国防治家庭暴力法很好的参照。在防治家庭暴力问题上,为了有效地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受害人要甩掉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捍卫自己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社会各阶层、执法机关要改变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漠视态度,对于家庭暴力不仅要管,而且要加大治理力度。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随着全社会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行为将会得到有效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