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
一、婚外情的表现形式以及构成
婚外情表现形式基本有三种:
一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
二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三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在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它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因为通奸而引起离婚的话,如果无过错方有充分证据,则对方要承担过错责任,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些财产。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重婚罪难认定“夫妻名义”取证难 重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
说得再具体点,如果一个丈夫与第三者领取了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证据;如果他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外“老公老婆”地介绍身份,以夫妻名义旅游聚会,那么邻居和亲友认定的证言也能有很大效力;如果男方与第三者生育子女,医院的记录上显示男方是父亲,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但是记录如果仅根据女方的陈述,或根本没有任何与男方的联系,单独生儿育女的证据的证明力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取证难,由当事人自诉、举证的重婚案件成功率很低。近几年法院系统处理的重婚案件微乎其微。 捉奸在床难证同居关系 当夫妻因一方发生“婚外情”离婚时,出于心理平衡,另一方必然想方设法取得对方“不忠”的证据,以求在离婚时,得到心理的慰藉及财产分割权益的最大化。
二、婚外情符合法律规定的调查取证方法
仅有一两张“捉奸在床”的照片只能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即婚外性行为,很难证实他们长期持续稳定的生活在一起,也就不能构成法律规定的“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因此法院支持精神赔偿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不大。 资深调查员提示说,对于婚外情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
以下就是一些取证攻略:
1.自家取证可被采信
如果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咔嚓”摄下床上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很多法官对这样的取证是采用的,他们会据此判决离婚并要求过错方向配偶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构不成刑事责任。但是在自家床上捉奸,行为不要过激,照片不要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证据仅用于庭审举证,证据有效的可能性较大。反之,如果当事人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侵犯第三者的名誉权是能够成立的。
2.公共场所取证有效
在公园、剧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利,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在公共场所发生的行为失去了狭义的私密性,一般认为,这是行为人自己放弃了隐私的权利。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多收集证据组成证据链 妻子看见丈夫和异性进了对方的住所或是到宾馆开了房间一晚未出,这样的证据在法律上能不能说明婚外情问题?证据调查员认为,这些只能是部分证据,还需要其他更有力的证据综合起来认定。因此受害方应尽可能多的收集间接证据,如与第三者交往的一些书信、互赠的一些礼物、电话记录、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派出所的证明、买房或租房合同等,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锁链,来证实同居事实,对打赢官司可能更有帮助。
说呢情感专家 | 吕途解析:
很多男士都会想了解怎么知道老婆有外遇的方法,相关的调查取证方法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效力,在出轨现场如果有心相应的音像或者图片资料,其效力较大,对审判结果也是有利的,但是这些资料仅能用于庭审,不能外泄,不然侵犯当事人隐私。如果需要提供相关帮助,可以联系老师进行咨询,会有专业的解答和详细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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