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控制在生活中很常见,在我们的咨询者中更是有不少人深受其苦,所以也不必突然视之洪水猛兽。要注意的是,当事件因为新闻扩散,文字的渲染加之北大的背景,会同时将个人的焦虑放大数倍。当现实中最丑陋的东西一览无余,有人甚至开始惧怕恋爱。其实我们大不可一棒子打死所有人。
首先,两人的恋爱状态看起来「令人压抑」?
因为爱情具有的特点在这场恋爱中只有其二而没有其一,所以它虽然也可以称之为恋爱,但两人之间的感情却无法被称为爱情。
其一是是爱情里能得到的所有价值必须要有的东西——快乐。通常它能给所有美好的东西附加上更高的价值。当两个人在一起,所经历的事物会变成一种截然不同的情绪体验,这也是爱情被所有人重视的原因,但可惜在这段感情的最后,女生全然体会不到快乐的感觉。
二是合作,爱情需要双方的投入,它会打破自我的外壳,进入一种相互交融共同协作的状态。人类有一种需求合作的本能,而爱情可以让双方去为对方的目标努力。这一点在他们之间确实存在,只是它的目的,走向截然相反的方向,迈进了人性的灰暗区。
那么,这样的关系里存在哪些问题?
1.处女情结
很多男人都有处女情结,要求一个女子在婚前不能有其他性经历,因为这是一夫一妻制的实质。也是因为很多男人认为,女子会对第一个性对象产生依恋感的缘故。考虑到第一次发生关系对性从属会起到的一定促进作用,人们普遍把处女作为一笔财富,性从属有时候会导致一个人丧失主见,不惜自我牺牲。男子从而会觉得自己不能错过,否则会后悔终生。但实际上从古生物学的角度和“割阉情结”来说,女性往往也会对第一次的性对象产生天生的敌意,并且容易产生性冷淡,直到消耗完这种敌意,在往后的交往中,才会恩爱有加。
2.自我沉溺
很多擅长心理学的人,认为对自己的心理把握的十分到位,对精神力量比他弱的人可以随意操控。但他们却很容易在深陷其中,难以时时正视自己,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心理医生会患病的原因。因为越是深入,人就越会沉溺其中,无法全方位的去批判认识自己。
“自我沉溺”通常有畏罪、自溺、自大三种典型。
畏罪情绪深埋在潜意识中,对他来说很多东西罪恶但不可割舍,当深入情感中,会不自觉寻找着慈母的温柔,但因为心中存在母亲的图像,所以对和他有关系的女子无法拥有敬意。一个人在失望中会既残忍又忏悔,他们难以得到快乐,因为他们似乎永远无法得到那个崇拜的对象,治疗方法是让他们从早年的信仰中解脱。
自溺的人则是本身希望受到赞叹的,当虚荣心达到一定的高度,会对其他人丧失兴趣,所以在爱情里感到无法满足。但人类的本性无法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当一个人只想得到爱情而对爱情这件事本身毫无兴味时,只会失去了它本身的乐趣。爱情,也许某一刻会让你对自己厌恶烦恼,但绝不会一直是这样。出现这种症状的原因是缺乏自信,治疗的方法是培养自尊心,凭着客观的兴趣去感受去进取。
自大体现的是对权利的极端追求,他力图让自己被人畏惧而不是被爱。这本身是正常的人性之一,但权利之爱控制的人,早年被剥夺了一些正常的满足,而后他去寻求这种满足,即使遇到阻碍也通常会用极端手段将之抑止。
3.虐待因子
很多人会把虐待狂看作是一种简单的精神病,实际上,大多数人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程度的虐待狂因素。他可以通过自我意识压制,但和大多数人认为的虐待狂不一样,虐待狂是并非天生暴力,之所以会暴力,是因为他们的思维中出现了变量。
患者会幻想对方给予他一些严重的侵害, 他会经常抱怨别人的恶意,在他的叙述中,作为别人阴险自私、背信弃义的牺牲品,他理所应当需要别人的同情,但不论你是否同情,都会加剧他的虐待狂症状。虽然正常人经常也会出现态度上的夸张,但不同的是,这种症状在亲密关系中表现的非常明显,他们会在刚认识的人那里收获同情,所以你通常会觉得他很受欢迎。
它的可怕在于,患有此症的人,对自己的行为自知却难以自识,身为虐待狂,却认为身边的人都在虐待自己。如果没有人把对这种疾病的理解有效传达给他,就难以自愈。
没有反省,无从发现,就不会消除。
其实在情感生活里,就算是精神正常或者状态十分稳定的人,还是会有类似精神患者的行为出现,这是因为爱情的特性决定。但如果变成了惯性,就一定要注意。
精神控制的特点
1. 诱敌深入,防不胜防
在初期,实施控制的个人会让受害者卸下心房,逐步突破受害者的自我壁垒。此时,爱情也是最好的帮凶。受害者觉得自己变得和以前不一样,但却觉得这是自然发生,并没有意识到这并非正常。
2. 对受害者外部条件进行裹挟
受害者身处的环境,自身所能掌握的时间,被逐渐占用,或者受到要求。
3. 创造情感依赖
提出一个让受害者感觉美好的前景,让受害者参与自己的活动。贬低、责备个人行为及缺陷,让人产生无能感,对自己产生依赖。
4. 抑制自我意识 清洗行为模式
对受害者自我进行贬低,对个人行为进行评价诋毁,个人看法采取漠视。让受害者感觉要想获得更好的生活,就必须抛弃曾经的自己。对受害人符合自己要求的动作予以肯定,加深行为暗示。
5. 提出一套合乎逻辑的理论
对自己所作所为有一套非常完善的理论,能理所当然去这套逻辑击溃对方,表达清晰明确,在日复一日的侵染下,受害者思维被带着走偏。
在这个事件中,男生是否实施了精神控制,其实我们能自行判断。
最后,导致他人精神崩溃而自杀的人法律有办法惩治吗?
一个人的精神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或者其他东西来衡量的,在我们的意识中,精神是比较虚幻的东西,就连恋爱中的物质消费情况都很难断定。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体现,法律虽然作为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手段存在,但现实生活中的事件,往往超出法的想象。法律的简单分类与操作,在恋爱男女之间出现的特殊情境下,显然是无法面面俱到的。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虽然我国法律中也有精神赔偿这一项,但精神损害会常常受到质疑。
不可否认精神损害确实存在,在法律上它指侵权行为导致的心理或感情上的创伤。它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其中肉体伤害。心理障碍、价值贬低都是表现形式。
但要提醒各位的是,在已知社会法律体系下,要判定这样一件事很难。有一句比较流行的话是,“爱情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他人干扰?
心理疾病存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只要曾经经历某种伤害或刺激都有可能造成某一个瞬间的“黑暗面”觉醒。
在你遇到的每一张脸上,都有弱点和忧患的标记,如果把自我丢弃进入别人的思想之中,你会发现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烦恼。
而这个世界上的烦恼,有的来自社会制度,有的来源个人心理。我们遵从制度,然后模拟出自己的一套世界观,而后拥有价值观、人生观。很多人的不愉快,是源于他们错误的观念,错误的伦理,进而产生的错误行为。
当一个人拥有拥有高度的知识体系却没有相应的高贵品格,他就只能变成一个被私欲控制着的行尸走肉,而知识变成了帮凶。知识本无罪,有罪的是人本身。
面对类似的情感操控和精神压制,提高判定风险的能力,学会建设自我健康的心理,可以预防发生的危害,这也是对以爱情至上的男女最大的忠言。
如果你遇上上述的问题,更需要咨询师的帮助来梳理自身情绪,找到摆脱的方法,对这种破坏性的情况,加以抑止。
请记住千万不要轻易放弃自己。
毕竟,人生还有很长,而痛苦,只是其中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