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司法实务中,如果双方有子女抚养的,一般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很多人都希望子女的抚养费能一次性支付,免去以后的麻烦,那么在实务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能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呢?
网友咨询:
妻子和我闹离婚后,已经离家出走好几个月了,我现在到处也找不到妻子。而且已经闹上法庭了。 但妻子不要孩子。 我可以在开庭的时候,要求妻子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吗? 因为如果月付或者年付,她如果躲我,我根本就找不到她的人,基本上就找不到她,让她给孩子抚养费。
湖北三雄律师所余立宁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是可以要求法院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如果支付一方答应而且在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如果支付一方不予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还是会按照规定的定期给付。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余立宁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西北政法大学华业,1990年参加工作,2005年到宜昌发展。办理上千件案件,深得当事人好评。多年勤奋经营,已经形成良好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