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感情破裂,女方想要离婚,但是男方说自己现在没有钱,坚决不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女方是万般无奈,不知道听谁说了,只要分居两年就算自动离婚。想离离不了,想过过不好。那么“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夫妻二人就被视为自动离婚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有以下两种方法:一呢,是协议离婚。前提是两个人都有离婚的意愿,并且对财产没有太大的纷争,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异议,能够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呢,是诉讼离婚。
分居两年,说到底,只能当做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参考因素,也许仅能意味着两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没有以上这两种正规合理的流程,无论夫妻二人分居多少年,依然还是夫妻关系。
如果双方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协议离婚。但需要注意的是,新的民法典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给协议离婚设置了障碍,增加了协议离婚的变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应亲自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如申请后30日内,双方均未反悔的,则应共同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上述30日的规定,便是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的约定极易发生变化。一旦一方反悔,便无法协议离婚。
如双方对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因受到证据调取、法院案件量、法官数量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诉讼周期较长也比较复杂。如需起诉离婚,可以参照以下步骤:
首先,确定管辖法院。管辖法院一般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离婚。其次,准备相应的证据。
离婚诉讼中,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身份方面的证据: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暴的报警记录、一方出轨的聊天记录、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第三,争取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证据;第四,财产的证据,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房屋贷款合同。
上述材料准备好之后,便可以带着起诉书、证据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到法院立案了。最后,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组织调解。如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调解不成,则会转入审判程序,由法官进行审理。庭审终结后,法院会出具判决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双方均不存在家暴、与婚外异性同居等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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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